企业防灾减损必备!一文了解企业财产保险

财险公社理赔相关 2023-03-04 21:03:47 100669阅读 举报

广大保险从业人员在展业时,必然面对企业客户。企业客户自身的保险需求涵盖多个方面,我们从最基础的企业财产保险常见问题说起。


1. 我们公司要投保财产险,你能提供哪些险种?


答:保险公司主要可以提供三个险种。根据保险责任的大小, 财产保险一般可分为: 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三种。



财产基本险的主要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坠落等;综合险比基本险多加了暴风、暴雨、洪水、地面下陷等自然灾害。一切险保险条款不列明保险责任,只列明除外责任,即承保除外责任以外的所有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比综合险多盗窃、 他人恶意行为、水管爆裂等责任。


2. 如果我们公司投保的财产出险,你们会按什么程序进行理赔?


答:首先,你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他们会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查勘,如确属保险责任, 确定保险损失后, 保险公司会及时缮制赔案;最终将赔款支付给贵公司。


3. 我们的投保财产出险后,在领取赔款时需怎样办理?


答:当赔款可以领取时, 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会电话通知您。您可以按照客服人员的提示,带上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4. 如果我们公司要投保的话,财产的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企业在投保财产险时,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有三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账面原值计算,即直接按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全部支出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由保险人同您协商按账面价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一种是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后两种计算方法更接近于保险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价值。企业的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帐面余额来计算;一种是以最近帐面余额作为保险金额。


5. 我们公司享有一批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想投保,保险金额应如何确定?


答: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额的确定方法, 可由贵公司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这也是作为出险时与保额比较是否足额投保的依据。


6. 我们公司目前还没有建立帐目,我们的财产是否可以投保?


答:非常抱歉,由于出险后保险公司要通过核查企业财务帐目来确定损失金额,如果没有帐目, 这项工作就很难进行, 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产生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不能承保。


7. 我们公司前两天停电,造成很大损失,这属不属于保险责任?


答:根据财产保险条款中,对停电、停水、停气有明确的规定,“三停”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属于保险责任:


一、 必须是您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 ,以及本单位拥有所有权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包括发电机、变压器、配电间、水塔、线路、管道等供应设备。


二、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三、仅限于对您已投保财产造成的损失。


8. 我们公司的流动资产是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余额来投保的,这是不是足额投保?


答:不一定。是否足额投保要看出险后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与保险金额的比较。


9. 我们公司想投保财产险,那些财产可以投保?


答:属于您所有或其他人共有而由您负责的财产;由您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您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可保财产:从实物形态讲,具体表现为: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特约可保财产: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牲畜、禽类、桥梁、涵洞、码头等。


不保财产:非一般生产资料或无法确定其财产价值的财产为不保财产,保险公司不予承保。这些财产有枪支弹药、动物植物、土地森林、货币票证、有价证券、违章建筑等。


10. 我投保的财产出险,在申请赔偿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您应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11. 我投保以后,除交保险费以外,还有哪些义务?


答:您还应该有以下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安全防灾义务;变更保险条件时的申请批改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通知义务。


12. 我们公司机器设备在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后,是不是基本风险都可以得到保障?


答:不是的。因为企业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而由于设备本身缺陷或操作原因引发的风险, 是得不到保障的。为了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 建议您在投保企财险的同时再加保机器损坏险, 这两个险种是一种互补关系, 能够为您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


13. 你们在保险条款中所指的“火灾”应如何理解?


答: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了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火灾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电的火焰。


二、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三、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此可见,财产险中的火灾责任不是指仅有燃烧现象的情况。例如在生产或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有控制的点火焚烧等都属于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了控制蔓延扩哒, 就构成了火灾责任。保险人对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损失的赔偿。


14.保险责任中列明的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如何理解?


答: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是指凡是由于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例如陨石坠落,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坠落,吊车,行车,起重机在运行时发生物体坠落,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都属于本条款责任。


此外,在施工过程中,因人工开凿或爆炸导致石方、 石块、土方飞射塌下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 亦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


15.、在投保企财险时,附加投保盗窃现有哪些条件?


答:有专人看管或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防盗设施,应有正规的财务账簿和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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