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网站消息,今年1月22日,克拉玛依市申报的“引入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项目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该市为群众“实力撑腰”的一项重要措施,推动该市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迈进了一大步。
2013年,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构想,通过政府为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同年5月开始,克拉玛依市司法局与新疆社科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克拉玛依市委党校等单位合作,完成了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调研、设计与论证工作。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实施方案》,同时,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签订了个人诉讼保险合同,标志着个人诉讼保险项目正式落地,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
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后能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2017年,克拉玛依市对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把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政府购买的保险中增加了人民调解案件和公证案件的理赔项目,将“个人诉讼保险制度”调整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
2019年,克拉玛依市在政府购买“法律费用保险”的理赔项目中,又增加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费、律师调解案件补贴、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等理赔项目,丰富和完善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据了解,2018年至2021年底,克拉玛依承担“法律费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共承保个人购买商业法律费用保险3456份;办理通过法律费用保险程序的诉讼案件2806件、理赔3536100元,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979件、理赔607600元,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低收入人群遇到法律纠纷,可以放心地去打官司,不必再为费用发愁。
克拉玛依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秦玉明说,建立“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提高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